一、我院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我院是三门峡地区(6县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定点医疗结构,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可以进行直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在我院报销的病种为:重性精神病。
实行月限额450元,低于限额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结算,超过标准的不予支付,当月报销,过月不报,不允许超时间、超剂量开药。
(二)住院报销政策
在我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按照县级二级起伏标准与报销比例(起付线400元,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目前城镇居民按床日付费,每天90元,个人自付费用为:按照报销公式个人自付的费用。
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及不满15岁的儿童起付线减半。
三、职工医保
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伏线,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2%;住院报销标准:起付线600元,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2%,本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按床日付费,每天100元。
四、政策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次日开始使用,目前城乡居民全市统一政策;今年市医保要装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义煤集团职工医保在我院可以直补; 增加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业务。
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城乡最低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报销标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3000元,报销比例3000-5000元(含5000元)的报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的报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80%;50000元以上报90%,不设封顶线。达到大病医疗保险条件者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再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同上。
六、大病保险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起付标准为1.5万元-5万元的报销50%;5万元-10万元的报60%;10万元以上报7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